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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環怡美環境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
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與我公司簽定銷售合同采購 RB-61D-2 高壓風機一批,合同編號: YX-2019-11-14 ,合同總金額¥ 12860.00 元(大寫: 壹萬貳仟捌佰陸拾 元整),合同生效后,我公司已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交貨義務,同時貨款金額¥ 12860 .00 元(大寫: 壹萬貳仟捌佰陸拾 元整)的發票(發票編碼:3200192130,發票編號: 32509212 )已經寄到貴公司且沒有任何異議,但貴公司并未按約定完全履行付款義務。依據合同付款方式的約定及貴公司的實際付款情況,截止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,貴公司尚欠逾期貨款¥ 12860 .00 元(大寫: 壹萬貳仟捌佰陸拾 元整)。貴公司拖欠貨款已經長達 21 個月時間,此行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,已構成違約。
中環怡美環境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欠款不給,違背商業形象,失去供應商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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